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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流程指南

发表时间:2023-02-06 14:30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直接结算”流程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首先要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即可。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呢?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以申请。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如果外出需要看急诊,来不及“备案”怎么办?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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