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发表时间:2021-05-05 10:47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花都区) 可办地区: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南地址: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00751475X94440708005000 基本信息
跨域通办
审批信息
审批结果
编码代码
其他信息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 镇街审核。 区级审核审批 线下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申请。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接收申请。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委托经济核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 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资料。 3、经济核对。核对机构应在收到纸质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或其他核对结果。4 、受理申请。根据核对结果(包括核对报告、复核报告、核对中止通知书或终止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5、初审。街(镇)根据入户调查、信函取证、邻里访问、社区公示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6、审批认定。区民政 局在收到街(镇)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障金额、保障期限等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
中介服务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36891922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0-36898883窗口办理详见街镇窗口办理地点:各镇街政府相关科室办公窗口办公电话:020-3689972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位置指引:详见各镇街窗口许可收费不收费设定依据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4 25室电话:020-36898073网址:http://www.huadu.gov.cn/行政诉讼部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网址:http://www.gzsfj.gov.cn/gzsfzb/xzfy/list_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