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网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

发表时间:2021-05-05 10:47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花都区)

可办地区:越秀区 海珠区 荔湾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花都区 番禺区 南沙区 从化区 增城区

指南地址:http://www.gdz   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1400751475X94440708005000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并发给低保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短

日常用语

低保证

法定办结时

34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

3 ( 工作日 )

实施主体

广州市花都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

授权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数量限制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在线预约地

http://wsbs.gz.gov.cn/gz/wsbs/yyzxIframe.jsp?qu=hd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

IV级

网办地址

http://hdwt.huadu.gov.cn/hdwt/hdzwdt/pages/declaration?itemid=1144011400751475X94440708005000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委托部门

是否告知承诺制


跨域通办

通办类型

通办区域

通办形式

跨省通办

全国

一网通办

全省跨市通办

广州市 , 韶关市 , 深圳市 , 珠海市 , 汕头市 , 佛山市 , 江门市 , 湛江市 , 茂名市 , 肇庆市 , 惠州市 , 梅州市 , 汕尾市 , 河源市 , 阳江市 , 清远市 , 东莞市 , 中山市 , 潮州市 , 揭阳市 , 云浮市

一网通办

全市跨区通办

荔湾区 , 越秀区 , 海珠区 , 天河区 , 白云区 , 黄埔区 , 番禺区 , 花都区 , 南沙区 , 从化区 , 增城区

一网通办



审批信息


行使层级

县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审批服务形

就近办

业务系统

广州市民政综合生活保障信息系统

联办机构



事项状态

使用中

事项版本

15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其他

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模板.zip

低保证1.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440708005000

实施主体编

1144011400751475X9

实施编码

1144011400751475X94440708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其他信息

乡镇街道名

乡镇街道代

村镇社区名

村镇社区代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

移动端办理地址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地址

http://hdwt.huadu.gov.cn/hdwt/hdzwdt/pages/decl aration?itemid=1144011400751475X9444070800 5000

计划生效日

计划取消日


受理标准

受理范围


服务对象

自然人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

社会救助

面向自然人地方特色主题分类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资料。

镇街审核。

区级审核审批

线下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本市户籍的家庭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接收申请。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委托经济核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     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资料。      3、经济核对。核对机构应在收到纸质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对报告或其他核对结果。4       、受理申请。根据核对结果(包括核对报告、复核报告、核对中止通知书或终止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5、初审。街(镇)根据入户调查、信函取证、邻里访问、社区公示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6、审批认定。区民政     局在收到街(镇)初审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保障金额、保障期限等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其他信息

1

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原件:1

必要

来源渠道名称:政府部门核发





复印件:0

材料类型:证件证书证明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机关





纸质

材料形式:纸质







纸质材料规格:A4







是否免提交: 是



中介服务

材料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编码

详情



咨询监督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0-3689192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20-36898883


窗口办理

详见街镇窗口

办理地点:各镇街政府相关科室办公窗口办公电话:020-368997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位置指引:详见各镇街窗口

许可收费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依据文号

2014 年国务院令第649号


条款号

第十一条


颁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14 -05-01


条款内容

第十一条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   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   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   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设立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依据文号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


条款号

第十八条


颁布机关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7-09-01


条款内容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   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9号4 25室电话:020-36898073
网址:http://www.huad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地址: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8号荔胜广场南塔电话:020-37890836
网址:http://www.gzsfj.gov.cn/gzsfzb/xzfy/list_index.shtml